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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绿色低碳转型提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管细则落地

《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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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5-11 11:49来源:gessey盖锡咨询采编

【政策重点提炼】5月9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等环节,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

通知还指出,立项环节:

(一)项目单位应当科学、充分地选择可再生能源用于建设项目供电、供热(制冷),根据项目所在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项目建设条件和投资条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进行分析论证。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应当包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内容。

(二)风貌管控区域利用光伏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区级立项部门要组织开展风貌融合论证,严格落实相关区域风貌管控要求。对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完成备案后,在用户侧电力接入阶段,电网企业同步开展光伏接入方案审核及手续办理。

(三)利用风能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区级立项部门应考虑风机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控制及风貌管控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周边居民意见。

(四)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区级立项部门应当依照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方案论证工作。

(五)利用生物质能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区级立项部门应当组织生物质资源供应方案论证,明确生物质原料来源、收集储运体系、年消耗量及可持续供应保障措施。利用农林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核实原料来源合法性,利用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固废处理相关规划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生物质能设施选址应当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并征求周边居民意见。

(六)利用水资源、地热资源或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或许可。

原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根据市人大工作要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相关解读

《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附件

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试行)

征集意见

关于对《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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