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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价改革:对电网侧储能容量补偿!现货上限1.5元/kWh,允许负电价!

2025-07-25 16:49浏览数:350 

盖锡新能源网获悉,7月24日,近日,辽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积极探索以容量供需为基础的容量价格机制,建立容量市场,对能提供容量的各类电源及需求侧资源都可通过参与容量市场获得容量电费,实现容量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此外文件还提出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确定为1.1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限为1.5元/千瓦时,申报价格、出清价格下限均为-0.1元/千瓦时,后续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动态调整。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上限最高不高于燃煤基准价0.3749元/千瓦时。2025年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33元/千瓦时、0.18元/千瓦时,以后每年适时调整,分类组织竞价时,每类项目的竞价上下限相同。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也可接受市场价格。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或聚合后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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